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本公司的目标是通过更好地传播和使用信息来创造出更具活力的社会和就业环境,并基于此目标积极开展业务活动。
同时本公司力求在各项业务(求职和换工作的信息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写稿业务)中保持所掌握的信息机密,保证信息的正确性和防止各种信息泄露风险。由于本公司保存有大量的个人信息,所以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这些信息使我们的第一要务,因此我们定有如下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実施項目
- ・根据JIS Q 15001:2006,制订并遵守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以保护个人信息。
-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合理地获取、使用以及提供个人信息。
- ・仅在明确说明出的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同时采取措施以保证不会以其他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 ・从组织上、技术上、人力上以及物理上以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避免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删除、破坏、篡改和泄露。
在安全管理措施跟不上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会立刻对这些措施进行修改和改善。 - ・诚恳地对待顾客的疑问和投诉,同时仔细研究这些问题以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水平。
- ・遵守与保护个人信息相关的法规、国家规定以及其他规范。
- ・定期对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相关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的体制进行评估并进行持续地改善。
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
- 1.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是指能找出或识别出下述信息的还活着的个人。- (1)姓名、住址、电话、联系方式、家庭成员
- (2)虽然仅仅使用这些信息无法找出特定的个人,但是很容易和其他信息相比对,通过比对来找出或识别个人的信息。
- 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我们为了实现下述各项目的会在必须的范围之内使用从客户处获得的个人信息。- (1)为了实现本公司与客户之前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提高的委托业务的目的 客户的招聘活动中
- 1. 面向应聘人员的公司宣讲会和面试等
- 2. 应聘人员数据库的使用(输入、更新应聘者的数据等)
- 3. 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分类等业务
- (2)为了介绍本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等活动
- (3)为了在本公司的业务中进行联系或介绍资料等
- (4)为了本公司的员工招聘
- (5)为了经人才中介公司介绍的应聘求职者的选考使用
- (6)为了雇佣管理员工
- (7)为了回答顾客的问题
- (1)为了实现本公司与客户之前签订的委托协议中提高的委托业务的目的 客户的招聘活动中
- 3.合作使用
与特定的对象合作使用从客户处所获取的个人信息时会事先将以下情况告知顾客。现在我们并没有和其他公司合作使用这些信息。- (1)会合作使用
- (2)合作使用时所需要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 (3)合作使用者的范围
- (4)合作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 (5)合作使用个人信息时承担管理责任的人的姓名或名称
- (6)获取方法
- 4.向第三方提供
除下述情况外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展示或提供个人信息。- (1)顾客本人同意时
- (2)在无法识别出特定顾客的状态下提供时
- (3)为了顺利开展业务从而委托给其他公司时
- (4)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提供时
- (5)需要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且难以得到客户本人同意时
- (6)在提高公共卫生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上特别有必要,且难以得到客户本人同意时
- (7)需要配合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以及接受其委托的单位的执法,且通知客户本人则会影响执法时
- 5.外部委託
在向使用方提供服务时,本公司可以在实现本使用方法第2项(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中所描述的使用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将客户的信息的使用委托给外部公司。此时,会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标准选择委托对象,并与之签订管理个人信息相关的协议等保证个人信息能得到安全管理,同时对委托对象进行必须切适当的监督。 - 6.“请求公开”时的处理手续
在顾客本人或代理人要求本公司通知、公开、订正、追加、删除或停止使用(以下称为“请求公开等”)本公司所持有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时,本公司会迅速应对。但是,在公开时可能需要支付本公司所另行规定的公开手续费。同时对于公开的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本公司对于有些要求可能难以回答。在本公司决定不公开时会讲明理由。另外关于请求公开等的具体手续请向第7项的个人信息咨询窗口申请。 - 7.应对“个人信息的使用、疑问和投诉”的手续
关于个人信息的咨询、公开、订正、删除、使用、拒绝提供等要求请咨询以下个人信息咨询窗口。
负责“关于咨询和请求公开个人信息”的窗口
股份公司AOI国际 个人信息咨询窗口:管理总部
邮编102-0071 东京都千代田区富士见2-2-3
TEL:03-6272-6371
E-mail:personal_data@aoi-international.co.jp
制订日期:2008年7月20日
最终更新日期:2009年1月13日
股份公司AOI国际董事长 笠仓 和重